關于選聘2018年度集體協商指導員的通知
各市、縣(區)總工會:
為加強集體協商指導員隊伍建設,切實提高集體協商工作的質量和實效,構建和諧勞動關系,促進我區經濟健康持續發展和社會穩定,現將2018年度集體協商指導員聘用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總體要求
2018年,區總對《寧夏回族自治區總工會集體協商指導員管理考核辦法》進行修訂完善,建立完善指導員考核、激勵和退出機制。各市、縣(區)要繼續加強三級指導員隊伍建設,充分發揮指導員在協商工作中的作用,加大培訓工作力度,明確工作任務目標,建立完善管理考核退出機制,細化考核措施,不斷提高指導員協商水平,推動我區集體協商工作再上臺階。
二、選聘條件
(一)選聘范圍。為更好開展集體協商工作、進一步加強對集體協商指導員的管理,本年度集體協商指導員主要從社會化工會工作者、勞動爭議調解員、法律援助工作者、離退休老干部、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三方工作者、專業律師及其他熟悉集體協商工作人員中產生。
(二)嚴格推薦。各市、縣(區)要按照上述要求,繼續做好2018年度區總聘用指導員的推薦工作,任賢選能,切實將敢于協商、善于協商的人員選進集體協商指導員隊伍。要健全完善指導員臺賬制度,定期檢查,一季度一小結、半年總結、一年總結,并且到區總述職,提交述職工作報告。
(三)其他事宜。對2017年度考核70分以下或未能完成工作任務的區總聘用指導員不再進行推薦。請各市總工會于2018年3月9日前,將2018年擬聘區總集體協商指導員人員名單及推薦表以紙制(加蓋推薦單位本級印章)和電子版形式報區總權益保障部審核。2018年度集體協商指導員補助、獎勵金將嚴格通過銀行卡實名制發放,任何人不得挪作他用,一經發現將全區通報。
聯系人:王添皞
電 話:0951-2090076
郵 箱:[email protected]
附件:
1.2018年集體協商指導員名額分配表;
2.2018年集體協商指導員推薦表;
3.2018年集體協商指導員推薦名單;
4.2018年集體協商指導員年度考核評分標準。
自治區總工會辦公室
2018年2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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